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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系(教研室)工作规则(修订)》
供稿: 教研办 时间: 2021-04-23 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系(教研室)工作规则(修订)

2021年4月1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856号)文件精神,牢固确立本科教育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强化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系(教研室)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系(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或学科)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在学院领导下,承担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系(教研室)应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规章制度和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部署,制定本系(教研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科研与学术水平、专业知名度与影响力。

第二章 系(教研室)设置与建设

第四条系(教研室)本着有利于巩固教学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常规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有利于课堂组织和建设的原则进行设置。原则上学院应按专业设置系,若专业办学规模较大,可按专业基础、专业主干课程设置教研室;公共基础学院可按课程年级设置教研室。新成立的系(教研室)须由5名及以上教师组成。

第五条系(教研室)的设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系(教研室)要建立例会、议事、政治理论学习、教研活动、试讲、听课评议、期中教学检查、学术(交流)报告、年度考核、教学及教研资料归档等制度,做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

第七条 系(教研室)经费包括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教研室图书资料建设、教研活动、学术交流等开支。系(教研室)主任是系(教研室)经费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有效。

学院每年在财务预算中要单列系(教研室)经费的额度和明细预算,确保系(教研室)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学校预算中明确的学科(或专业)建设经费,学院要做到专款专用。学院要对系(教研室)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学院要保证系(教研室)有固定的教研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系(教研室)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九条学院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系(教研室),及时了解系(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支持系(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 系(教研室)工作任务

第十条 教学组织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

(二)规范课堂教学,严格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三)加强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指导、检查和督促。

第十一条专业建设

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发挥其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一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拟定专业(学科)、课程(公共基础课)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增专业方向(学位点)的论证与申报,已有博、硕士学位点的建设与评估、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等工作。

第十二条课程与教材建设

(一)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

(二)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

(三)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的开发与应用。

(四)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

(一)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

(二)加强课程实验、阶段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

(三)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

(四)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第十四条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二)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

(三)定期积极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相互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

(四)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五)科学研究方面,从学校的发展定位出发,妥善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发展

(一)引导教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双周二下午政治理论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教师增强“四个自信”,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一流教师,坚决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维护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学术道德与规范,重视个人品德和科学精神养成,弘扬“三严”教风,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合理安排授课教师,确保所有教师每学期合理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四)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积极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

(五)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

(六)有计划安排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

第四章 系(教研室)主任配置及职权

第十六条系(教研室)设主任1名,教师在20人以上的设副主任1名。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原则上应由所在系(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审定。

第十系(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一)热爱祖国和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公道正派,顾全大局,谦诚务实,作风民主,责任心和凝聚力强,有改革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熟悉系(教研室)情况,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良,科研与学术水平较高,得到教师广泛认同。

(四)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有系(教研室)副主任任职经历(或有相关任职经历)或受聘教授二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副主任任职条件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系(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主持系(教研室)行政全面工作。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规章制度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在本系(教研室)的贯彻执行。

(二)主持拟定系(教研室)发展规划、专业、课程与教材建设规划并实施;制定学年及学期系(教研室)工作计划(包括教学、科研、课程实验课、教学实践和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实施;负责进行年度、学期工作总结并向学院报告工作。

(三)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并实施,审定课程任课(毕业设计和论文指导)教师、专业课程表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教学大纲并实施。

(四)主持拟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课开课计划,选聘有经验的教师授课;组织编写专业课教学大纲、专业技能实训大纲并实施。

(五)负责研究生学术活动、专业技能训练、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预审(预答辩)、答辩等培养环节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为本专业授课全体教师(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任课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反映,作出教学效果的评价并向教师反馈;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七)负责系(教研室)承担课程的考试命题审核、分析、改进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核及检查、答辩、评分等组织工作。

(八)主持教师(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津贴发放工作;主持新进人才的试讲、面试并作出决议;负责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建设;审定本系(教研室)教师攻读学位、外出进修访学计划;负责组织新教师上课和教师新开课的试讲并作出结论。

(九)负责组织教师申报科研、教研教改(立项)课题,促进科研、教研成果产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与创新能力。

(十)主持教研活动,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协助组织教工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学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配合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十一)负责拟定系(教研室)各项经费预算计划并严格执行,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学院审批制度,防止贪腐、违规。

(十二)完成学校或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系(教研室)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工作;系(教研室)主任不在岗位时,代行主任职权。

第二十条 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任。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规定的任职津贴待遇。

第五章 系(教研室)工作的考核评优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依据《河南理工大学优秀系(教研室)建设标准》(见附件),负责对所属系(教研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考核分值≧90分)、良好(考核分值≧80分)、合格(考核分值≧60分)和不合格(考核分值﹤60分)四个格次。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向学校推荐优秀系(教研室),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作为校级优秀系(教研室)进行表彰,同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十三条 被评为校级优秀系(教研室)的,其主任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格次。对工作不主动、没思路、教师意见大或不满意的系(教研室)主任应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报请学校解除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系(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系(教研室)工作规则》(校教〔2018〕2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优秀系(教研室)建设标准(试行)

附 件

河南理工大学优秀系(教研室)建设标准(试行)

指标

分值

指标内涵

规章制度

10分

具有完善的议事决策、教学组织与管理、教研活动、听课评议、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价等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队伍建设

10分

坚持立德树人,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良好,获得有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享有额外津贴或减免课时量;团队规模原则上30人以下,成员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结构合理;教师传帮带机制健全,新入职教师均经过20天以上系统培训并配有指导教师。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60%以上。

教学

组织

15分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落实备课、授课、课程设计、实验实习、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教学环节各项任务,运行有序,档案资料齐全;课堂教学规范,教学纪律严格,连续2年无教学事故;建立有教学评价和质量分析反馈机制;每学年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率100%;

课程教材建设

10分

课程体系符合专业发展,有规范的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课程内容及时更新,能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建设有校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信息化教学资源丰富。

教学研究

15分

承担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参与教师占比达到80%,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人均·学年发表教研论文达0.3篇;每2周开展1次集体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师人均·学年8次以上相互听课,每位专任教师每学年参加1次以上校外教学研讨会议。

专业建设

10分

制定或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国家各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建设有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专业评估位列前50%或通过专业认证;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课程类、实践类等基层教学组织充分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实践教学

10分

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高质量开展课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实验实训课程开课率及学生覆盖率高;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

条件保障

10分

设有专项经费,教师人均·年度运行经费2000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教学资料档案室和相关办公设施,人均教学办公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

人才培养能力

10分

教师评教优秀,在省级以上教师讲课大赛成绩优异,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学科专业竞赛等赛项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公开发表论文;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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